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5执605号
申请执行人:云和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和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履行123431.5元,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