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6执45号之二 申请人: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元堡子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关闭退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晋06执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