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5486号之一
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都明珠苑1号楼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7231148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横河镇怡和大厦1号楼〈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9500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9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7590元,由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