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5487号
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都明珠苑1号楼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72311482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横河镇怡和大厦1号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9500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5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153元,减半收取计20576.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5576.50元,由原告宁波万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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