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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6民初7619号 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大学,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揭某某,男,重庆大学员工。 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某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40日立案后,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00元,减半收取15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