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壶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427执514号 ***与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3)晋0427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已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与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山西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