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9158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男,197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北京清大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5层51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清大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