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0102民初16902号之一 原告:***,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工业园区内御南创意园4号楼1门1009。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5组48-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1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于202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1,706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