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武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2民初17193号 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号交通厅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04646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7年1月19日出生,住云南省安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与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