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河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7401执807号
***、辽宁辽河油***实业有限公司:
***与辽宁辽河油***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案款430000元、执行费6350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18日将案款430000元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7401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书记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