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8138号
原告:云南瑞峥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6H2D9L。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春漫社区海归创业园1号楼5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21MA6NJM8DXH。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瑞峥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云南瑞峥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瑞峥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瑞峥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