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执736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京华顺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洄城村村委会北165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62835185P。
法定代表人:葛广茹,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申请执行人北京京华顺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须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10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小丽
审判员 李 维
审判员 王海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柴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