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

况六孩、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皖0404民初71号 原告:况六孩,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谢家集区高新区智造园经五路与卧园路交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94454573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况六孩与被告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后,原告况六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况六孩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 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高 寅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