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4民初2430号
原告:况六孩,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慕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谢家集区高新区智造园经五路与卧园路交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94454573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况六孩与被告安徽省开博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况六孩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况六孩申请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况六孩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况六孩负担。
审 判 员 谢 巍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