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2072民初8629号 原告:黄警,男,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省兴宁市。 被告: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号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警与被告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黄警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警撤诉。 案件受理费58元,减半收取29元,由原告黄警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