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323执保19号
四川某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小金某有限责任公
司:
四川某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小金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34035514.91元。本院立案执行,于2025年5月9日对被保全人四川小金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XXX、中国某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XXX_1账户内限额********.91元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为零,冻结期限为一年(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和该公司名下的车辆XXX、XXX、XXX、XXX进行了查封。
至此,四川小金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5)川3323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