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1269号
申请保全人:**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住所地济南市**区***街道郑家码头村云湖北路2号。
经营者:**,女,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3号楼7层712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诉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提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诉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7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6210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