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7995号
原告:**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区。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布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与被告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于2022年1月11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2779元,由原告**区天颂文化创意工作室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