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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码上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恢112号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码上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码上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3076号裁决。因被执行人未能在限期内履行上述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以(2020)粤01执4193号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94.97元,扣除执行费50元后,余款2144.9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因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0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遂于2022年1月29日以(2022)粤01执恢112号案立案恢复执行。 因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