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日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444号

申请人:深圳市日昭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l136号厂房三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00950178。

法定代表人:胡文祥,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龙观东路43号力劲厂l栋整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642295。

法定代表人:张志善。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42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领威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62489.27元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

原冻结案号:(2021)粤0309执保396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