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扶轮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铁路扶轮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4)禹执字第82号 ***: 郑州铁路扶轮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禹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铁路扶轮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已生效的(2011)禹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将强制执行,并添加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向社会公布。 开户银行:中行开封分行营业部 户名: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帐号:2585********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