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3执保17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利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安徽火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F1J31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翠竹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92666729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23民初25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合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