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称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青2723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联格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天津静海区杨成庄乡双窑村村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1202236847168181。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诺隆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吊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2MA759P9GX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联格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诺隆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天津中联格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1050********中的存款643805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本院依据(2025)青2723民初9号裁定书内容冻结该账户。至此,天津中联格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青2723民初9号裁定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