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破申2号 申请人: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1403426432,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泰南镇三里港。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5985503131,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丁**(通扬河北岸)8区105室。 法定代表人:***。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同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日决定将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2年6月20日,本院对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通知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相关通知材料。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丁**(通扬河北岸)8区105室;成立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现有约2件,债务总额约1246682.57元,且现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为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故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对泰州市鱼米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吴 翔 审判员 *** 审判员 田 扬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蒋思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