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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与成都佳凌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5执396号 天全县人民法院、成都佳凌劳务有限公司: 天全县人民法院与成都佳凌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9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9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人民法院。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