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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和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1民初5200号 原告:北京中和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城区安定门大街**号雍和大厦**单元**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明月**巷**号之**首层首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中和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创意策划公司)与广州竭力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竭力文化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中和创意策划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和创意策划公司撤回对广州竭力文化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中和创意策划公司依法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和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九十三元由北京中和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