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782执11894号
本院在执行义乌市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2016)浙0782民初2136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后宅街道十二山头居民委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