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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102执1016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