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470号
***、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奥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奥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1002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奥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劳务费908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案款9130元,本院向申请人兑付案款9080元,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4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