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九龙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某、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7740号 申请人陕西九龙石材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某、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九龙石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1民终69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19584.27元,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的304007.18元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张某支付逾期利息以419584.27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4年7月20日为149740.88元,被执行人意景生态公司对其中利息108493.83元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支付案件受理费672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816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中350000元,划拨被执行人张某账户中共计230622元,共扣划580622元,现已向申请人发放572461元,缴纳执行费8161元,申请人放弃其余利息及迟延利息,故本案中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4)陕01民终6984号民事判决书上的全部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