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皖0103民初10878号
原告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02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双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许欣竹
法官助理 王为丽 书 记 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