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003执206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龙山办珠海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2年1月24日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男,1998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男,1939年5月19日生,汉族,住莱西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90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