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03执保912号
申请人:***,男性,1968年07月26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166817950F。住所地文登区龙山办珠海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695号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2528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能冻结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