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03执27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7月26日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文登区龙山办珠海西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支付执行款的法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695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