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815号
吉林省东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吉林省东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2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010000.00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