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25民初346号
原告:**,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谷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城县五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原告**诉被告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