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保1261号
申请人: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谷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如友,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住聊城市东昌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陆士信,经理
申请人湖北美亚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被申请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876181.56元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876181.56元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