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1执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藏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西藏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主动履行案款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拉劳人仲字[2019]第31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格桑**
审 判 员 段 玉 龙
审 判 员 桑 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巴桑**
书 记 员 米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