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

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与某某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304民初181号之三 原告: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掩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35763842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工业园金山片区冯北路南首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060440243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鲁明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6.00元,减半收取计58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程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