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泰达工程广告有限公司

陕西泰达工程广告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382号 申请人陕西泰达工程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汉中市商务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7行终3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保全人汉中市商务局局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执行局于2024年6月6日向立案庭移送保全,立案庭于同日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被保全人汉中市商务局无财产可供保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382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7月12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