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豫0802执24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法定代表人:**。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8民终2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23年9月6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5000元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8民终23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