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3601号
原告:***,男,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780820。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辜 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