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536号
原告:佛山市云邦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成功路1号欧雅典大厦C栋902号-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38135957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雄文,广东德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780820。
负责人:***。
原告佛山市云邦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云邦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云邦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