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恢18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817808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卡通售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91895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申请执行广东卡通售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执4302号】,根据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执异4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被申请人***为(2022)粤0604执430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广东卡通售电有限公司在(2022)粤0604执4302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债务在尚未履行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卡通售电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向辖区内的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广州雷动风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HPEXN)70%的股权份额及广州智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CHPEXN)70%的股权份额。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止。因缺失评估上述股权的必要材料,上述股权暂不具备处置价值,故本院暂无法处置。
如需申请续封(查封、扣押、冻结),请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将续封申请书面送达本院。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2项,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4执恢187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涂业初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