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柏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科柏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财保645号 申请人:***,女,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7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申请人:中科柏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科柏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34082.3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保单号:10144003993311911854),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担保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中科柏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34 082.3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财产线索: 一.银行资金信息 1.户名:***,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京广桥支行,账户:×××; 2.户名: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苹果园支行,账户:×××; 3.户名: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苹果园支行,账户:×××; 二、股权信息 1.***:持有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7.1139%股份,股本金额508.217万元; 2.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北京疆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3.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中科柏诚信息科技(威海)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万元; 4.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佳田意晟(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 5.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北京谷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6.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上海津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7.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中科融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8.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天津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 9.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立义启承(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5万元; 10.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中装数联(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5%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5万元; 11.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江苏中科柏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00万元; 12.中科柏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陕西省中小企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4%股份,认缴出资额人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