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永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粤1424执141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已按照(2024)粤1424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支付案款296524.46元、缴纳执行费4347.87元,合计300872.33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此案我院已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