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1202民初671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诉被告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贺分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8.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华
书记员 朱梁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