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30民初3566号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二十路**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48499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辰欣路以南、宁民路以西、曙光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30050903443P。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 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