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与长沙志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30民初4676号
原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志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尚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满冬利
书记员  张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