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舜翔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602民初17934号 原告: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西珠岩北街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烟台市舜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汇宾路8-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舜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缴费期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